《广告管理条例》已经废止。具体信息如下:
废止时间
《广告管理条例》于1987年10月26日由国务院颁发,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而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后续修订
1988年1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该细则依据《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制定,但已于2016年4月29日废止。
地方适用
2022年12月1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的决定》,因《广告管理条例》已不适应新闻媒体广告发展现状,且部分条款存在不符合相关上位法规定情况。
具体规章废止
2016年5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废止了包括《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在内的10部规章。
综上所述,《广告管理条例》及其相关细则和废止决定已经生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