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一生可以 无数次领取,只要符合申领条件即可。具体来说,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只要劳动者符合申领条件,不论之前是否领取过失业保险金,都可以继续申请领取,没有次数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有上限的,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