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在法律上都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书面凭证,并且都受到法律保护。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形成原因、证据效力、诉讼时效等方面。
形成原因:
借条通常是因为借款行为而产生,反映的是借贷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欠条则可能因为多种原因产生,如买卖、租赁、服务等交易产生的欠款。
证据效力:
借条因其形成原因的特定性,通常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证明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
欠条因形成原因多样,其证据效力相对较弱,持有人需要进一步举证说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原因。
诉讼时效: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可能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最长可达二十年。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通常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一般为三年。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且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总结来说,借条通常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尤其在证明借贷关系方面,而欠条则需要持有人提供额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原因。在法律保护方面,两者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具体的法律后果和适用规则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