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纠纷通常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寻求人民政府的帮助。具体处理部门如下:
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对于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宅基地纠纷,这些部门负责调解或处理。
如果纠纷涉及单位之间,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法院
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宅基地权属纠纷,应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处理,不服的话可以经过行政复议后,再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村委会或乡镇政府
作为初步报备处理的地方,如果报备后没有明确答复,可以进一步向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寻求帮助。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纠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