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直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不采取逮捕措施,而是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并在侦查结束后直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简而言之,直诉案件是那些没有经过逮捕程序,直接由检察院受理并可能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
直诉案件的特点包括:
不采取逮捕措施:
犯罪嫌疑人不被批准逮捕,而是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
直接移送检察院: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直接将案件材料报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
可能不起诉或从轻量刑:
如果案件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与被害人达成谅解,检察院可能决定不起诉或建议从轻量刑。
直诉案件通常适用于案情简单、危害不大、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的案件,目的在于避免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的过度羁押,同时减轻看守所的压力,并提高必要的羁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