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简而言之,除斥期间是法律为某些权利设定的固定存续时间,超过这个时间权利人不行使权利,权利就会消失。
关键点总结:
定义: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必须在此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权利消灭。
特点:
不变期间:除斥期间是固定的,不会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
权利行使:权利人在此期间内必须行使权利,否则权利消灭。
适用:主要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消灭权利: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而非请求权。
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而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
消灭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基于时间的经过自动消灭,诉讼时效基于法定条件或事实的发生。
举例:
在继承法中,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权。
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希望这能帮助你理解除斥期间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