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指的是 拿出、出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或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
具体来说,举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提供证据:
当事人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证明责任:
当事人对于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可能会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
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综上所述,举证是诉讼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