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区划顺序为省市区乡镇。具体排列如下:
省级行政区:
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
包括地级市、自治州、盟。
县级行政区:
包括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
乡级行政区:
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级行政区:
即行政村。
在县级行政区中,"县"、"区"、"市"通常属于并列关系,都是县级政权建制,级别相同。排列顺序通常根据行政区划的数量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例如某些地区"区"的数量可能多于"县"或"市",则排列顺序可能会有所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区划的排列顺序和名称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以上信息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为准。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告诉我,我会尽力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