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天津市的产假规定如下:
1.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延长30日产假。
因此,结合上述规定,2019年天津市的产假一般为:
基本产假:98天
延长产假:30天
总计:98天 + 30天 = 128天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2019年的数据,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查询最新的官方信息以获得准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