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主要职位包括:
1. 检察长:负责检察院的全面工作,是检察院的最高领导。
2. 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工作,主管检察院的日常工作。
3. 反贪局长:负责反贪污贿赂工作。
4. 渎职侵权局长:负责渎职侵权案件的检察工作。
5. 处长、科长:负责各自科室的管理和案件审查。
6. 检察员:负责具体的案件调查和起诉工作。
7. 助理检察官:协助检察官进行案件调查和法律研究工作。
8. 书记员:负责记录庭审过程和其他行政工作。
9. 法警:负责检察院的安全保卫和押解工作。
10. 行政人员:包括人事、财务、办公室管理等,确保检察院日常运作顺利进行。
11. 研究员:负责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分析,为检察院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此外,检察院还设有多个内设机构,如政工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办公厅、政治部、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监所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厅、控告检察厅、刑事申诉检察厅、铁路运输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局、国际合作局、计划财务装备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等。
这些职位共同构成了检察院的组织体系,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