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身份证,您需要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请。以下是办理流程的简要指南:
提出申请:
携带居民户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信息核准与报送:
公安派出所将对您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准个人信息后,将信息报送至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进行审核签发。
证件制作与发放:
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在收到申请后,负责制作临时身份证,并在3日内将临时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请注意,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三个月,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发放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