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公博于 1946年6月3日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具体过程如下:
判处死刑:
1946年4月12日,陈公博被江苏高等法院以“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判处死刑。
执行枪决:
1946年6月3日上午,陈公博被法警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一颗子弹从驳壳枪中射出,击穿他的后脑,他倒地后抽搐片刻,最终气绝身亡。
尸体处理:
陈公博的尸体被埋葬在上海公墓,连墓碑都没有立。
总结:陈公博因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被判处死刑并于1946年6月3日执行枪决,尸体被埋葬在上海公墓。
陈公博于 1946年6月3日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具体过程如下:
1946年4月12日,陈公博被江苏高等法院以“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判处死刑。
1946年6月3日上午,陈公博被法警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一颗子弹从驳壳枪中射出,击穿他的后脑,他倒地后抽搐片刻,最终气绝身亡。
陈公博的尸体被埋葬在上海公墓,连墓碑都没有立。
总结:陈公博因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被判处死刑并于1946年6月3日执行枪决,尸体被埋葬在上海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