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信息,湖北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因此,综合以上规定,湖北省的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产假为158天。
根据最新的信息,湖北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
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因此,综合以上规定,湖北省的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产假为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