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获得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缴社保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如果社保部门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公司一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承担其他相关费用
用人单位还需承担应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和滞纳金等费用.
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上述赔偿,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部门解决双方的纠纷.
向社保机构举报
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社保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社保机构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存款账户、划拨社会保险费等.
通过以上措施,劳动者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得到应得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建议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便更有效地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