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物清偿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27条的规定,代物清偿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不再被视为实践行为。这意味着,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并且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该协议就应当被认定为有效,并不要求实际交付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代物清偿协议本身是诺成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债权人未实际受领抵债物,原债务并不会因此消灭。因此,代物清偿协议的实际履行对于债的消灭是必要的
代物清偿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27条的规定,代物清偿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生效,不再被视为实践行为。这意味着,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并且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该协议就应当被认定为有效,并不要求实际交付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代物清偿协议本身是诺成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债权人未实际受领抵债物,原债务并不会因此消灭。因此,代物清偿协议的实际履行对于债的消灭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