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要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立遗嘱人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指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
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受胁迫或欺骗。
合法财产:
遗嘱处分的遗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
保留必要份额:
遗嘱中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书面形式:
自书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要求:
在特殊情况下(如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签名和日期:
遗嘱人须在遗嘱上亲笔签名,并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合法性审查: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胎儿继承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满足上述条件后,遗嘱通常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