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民航局规定,乘客可以携带的充电宝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以常见的3.7V电压为例,这相当于大约27000mAh的容量;若以5.0V电压计算,则相当于20000mAh的容量。因此,一个20000mAh的充电宝通常是可以被携带上飞机的。
2. 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在100Wh到160Wh之间,需要获得航空公司的批准后才能随身携带。换算成mAh,这相当于大约32000mAh(以3.7V计算)或43000mAh(以5.0V计算)。
3. 每位乘客最多可携带两个符合上述规定的充电宝。
4. 充电宝不能托运,必须随身携带。
请根据您的充电宝实际容量和电压,对照上述规定,确定是否符合携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