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关于飞机上携带充电宝的规定如下:
1.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无需航空公司特别批准,可以直接携带。
2. 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在100Wh到160Wh之间,需要经过航空公司的批准后才能携带。
3.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超过160Wh是禁止携带的。
4. 每位旅客携带的充电宝数量不得超过两个,并且必须随身携带,不能托运。
5. 充电宝的容量通常以mAh(毫安时)为单位表示,而100Wh相当于大约27000mAh的容量(假设电压为3.7V)。
因此,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超过160Wh,则不能携带上飞机。换算成mAh,如果充电宝的电压为3.7V,那么超过160Wh大约相当于超过56100mAh的容量,这远远超出了允许携带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航空公司的规定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在出行前咨询具体航空公司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