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应在 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具体办理地点可以是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也可以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对于首次申请护照的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对于非首次申请者,可以选择到就近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办理护照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提交申请人护照照片一张;
3. 特殊岗位人员需出具单位介绍信;
4. 申请人需亲自到场,如果为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父母单方即可,但要出具相关证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建议提前办理护照,给颁发护照的机关以足够的时间,以免因时间紧迫而误事。同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护照,护照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污损、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