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它是城市规划七线之一,目的是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并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城市黄线内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
城市供水设施,如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如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
城市供燃气设施,如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
城市供热设施,如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
城市供电设施,如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
城市通信设施,如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城市消防设施,如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
城市防洪设施,如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
城市抗震防灾设施,如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
城市黄线的划定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并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与城市规划一同报批和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服从城市黄线管理的义务,并有权监督城市黄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