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 属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它是由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展开的谈话规诫、监督管理,目的是对干部进行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以促使其改正态度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其中警告是其中最轻的一种,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含义,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
尽管诫勉谈话在某些情况下与组织处理有所重叠,例如针对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但其主要目的并非作为一种惩罚措施,而是教育和挽救。受到诫勉的干部在考核、评优和提拔等方面会受到影响,例如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提拔或重用。
综上所述,诫勉谈话是一种较为轻微的处分措施,主要目的是教育和挽救存在问题的干部,而非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