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异地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准备材料
双方身份证
机动车登记证
驾驶证
发动机延长条(如适用)
买方需有当地身份证或居住证
机动车购置税收据
机动车保险单
机动车购置发票
机动车转让手续
车辆照片
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车辆检查
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进行车辆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拓号费(约35元)。
填写申请表
在过户大厅领取并填写《机动车过户登记申请表》。
办理转移受理
提交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等材料,办理“转移受理”。
缴纳过户费
排队缴纳过户费,费用因市场而异。
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前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有效期为30天的跨行政区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办理上牌手续
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
注意事项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让登记,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
建议:
在办理车辆异地过户前,先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所,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手续齐全、流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