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协议处理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配.
法院判决原则
如果双方协议不成,那么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如果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
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
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于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建议
尽量协商:夫妻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避免情绪化冲突影响决策。
专业咨询:若难以自行解决,可考虑聘请专业律师或调解员协助。
法院介入:如果协商无果,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裁决,特别注重维护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