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证件:
迁出户口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相关证明,如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
迁入户口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市内户口迁移证或准予迁入证明;
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新立户需要);
结婚证(因结婚迁入需要);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农村地区农业人口需要);
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需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工作迁移需要);
户籍迁移证;
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
报到证、派遣证(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需要);
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需要)。
办理流程通常如下:
1. 携带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迁户口手续;
2. 填写迁户口登记表,提供必要信息;
3. 提交户口迁移证明,包括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等;
4. 审批通过后,根据具体情况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