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
婚姻登记处领取
夫妻双方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协议书,并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填写。
自行拟定
夫妻双方也可以自行拟定离婚协议书,需要确保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委托律师起草
如果双方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有疑问或争议,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草,以确保法律效力和条款的公正性。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要素: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需要一式三份,可以使用A4纸打印或手写后复印两份;
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才具备正式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在签署时不能有任何涂抹或修改,并且不能提前签字及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