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也称为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或生活不能自理等,暂时不将其收监,而是在监狱外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具体情形包括: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的罪犯,其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且监外执行的时间要计入刑期。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罪犯需继续收监执行;如果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