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下是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
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
提供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如适用)、相关证据及其清单。
证据可能包括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件、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等。
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若受理,委员会将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开庭审理
仲裁庭将在开庭前五日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
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能会承担相应后果。
仲裁调解
仲裁庭首先尝试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未达成协议的,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
仲裁庭应在受理申请后四十五日内完成裁决,复杂案件可延长不超过十五日。
裁决后,制作仲裁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法律诉讼
当事人若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未起诉,裁决书即生效。
请注意,劳动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