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费用会根据您购买的机票折扣、是否已使用部分机票以及退票时间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通用的退票费用规则,但请注意,具体费用应以您购买机票的航空公司规定为准:
折扣舱位
60折(含)以上:
起飞前24小时以前:按票面价5%计收。
起飞前24小时内至2小时以前:按票面价10%计收。
起飞前2小时以内:按票面价20%计收。
起飞后退票:按票面价50%计收。
55折(含)-40折(含):
单程按票面价的50%计收。
来回程客票全部未使用时,按票面价的50%计收退票费。
若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价格后,剩余价钱的50%作为退票费。
非折扣舱位
头等舱、经济舱全价票:收取票价的5%退票费。
9至8折:收取票价10%。
7.5至5.5折:收取票价的20%。
5-3.5折:收取票价的50%。
3折:不得退票。
最低退票手续费不得低于50元人民币。
团体旅客
如果乘机的旅客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按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如果乘机的旅客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团体人数时,分别按原折扣票价总金额扣除未使用航段票款总金额及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费。
误机情况
应支付原票款50%的退票费。
特殊人群
革命残废军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持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参照航空公司的退票规定来计算应扣除的退票费用。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您的机票具体信息,以便给出更精确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