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一旦这些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通知时限: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例外情况:
无法通知的情况。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
通知方式:通常通过挂号信邮寄给家属,地址可能是嫌疑人提供的亲属信息或身份证上的地址。
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的处理:一旦有碍侦查的情形消除,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被拘留人家属的知情权,确保司法程序的透明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