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协议离婚
双方都是现役军人:需通过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时,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要求离婚:需要军人同意,并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进行调解,符合离婚条件后,双方可以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需要军人同意,政治机关可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可以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且无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可能无法通过调解离婚。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等,非军人一方可以在没有征得军人同意的情况下,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登记所需手续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片;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请以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