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时间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拘留开始时间 :拘留时间从入拘留所的次日开始计算,以日为单位。入所当日不计算:
入拘留所当日不算作拘留的第一天。
期限计算:
拘留期限以日为单位,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天。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特殊情况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行政拘留的期限通常为1日以上,但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时最长不得超过20日。
拘留种类
行政拘留:
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刑事拘留: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期限一般为14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7天。
请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规则计算拘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