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影行业中,一部电影的“作者”通常指的是导演。根据电影作者论(auteur theory),导演是电影创作中最重要的创作者,负责将个人的风格、主题和视角体现在作品中。在电影的片头或片尾,经常会看到“A film by XXX”或“A XXX film”的字样,这里的“XXX”指的是导演的名字,表明该导演是这部电影的作者。
电影作者论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法国新浪潮电影运动,由导演弗朗索瓦·特吕弗等人提出,强调导演在电影创作中的核心作用,认为电影应该像小说、音乐、绘画一样是一个人的作品。这一理论为一些导演赢得了更高的艺术地位,并影响了电影工业的许多方面。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导演在电影作者论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其他创作人员如编剧、摄影师、作曲家等也享有署名权和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制片者持有,但导演、编剧等原创作者拥有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