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生育津贴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 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 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8.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 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10. 若有单位证明,需提供包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的单位证明;
11.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 若为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13. 若为男方为军人的情况,需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14. 若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提供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