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碑文时,通常遵循以下结构和格式:
墓碑
抬头
可以包括死者的生前职务、职业等,有时可以省略。
正文
主要写明立碑者对死者的称谓及死者的姓名。
例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
如果是夫妻,名字应并排写,男居右女居左。
字数应为单数,中间“寿域”两字须比其它字大一倍。
落款
写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
可以包括出资者以及子孙的名字,如“孙某某、孝男某某、孝女某某,敬立”。
位置在左侧三分之二写起,字体大小一般与日期一样大小。
字数要求
碑文总字数包括时间、正文、落款必须为五倍加一,即21字、31字、36字等。
使用“生老病苦死”或“金木水土火”各五字去一一对应,首字和最后一字必须为“生”字或“金”字。
墓志铭
标题
通常由死者名和文种名组成。
正文
简要介绍死者的主要生活经历。
评价死者的主要功绩和社会价值。
写立碑的意义,同时对逝者的不幸离世表示哀悼。
落款
注明立碑的单位名称、作者姓名和成文日期。
功德碑
标题
通常由功德人姓名称谓和文种名称构成。
正文
叙述在何时、何地、为何原因、何人作了什么好人好事。
阐明立碑单位或个人的感激之情。
落款
署上立碑者名称或姓名,并署明立碑日期。
其他注意事项
语言风格:庄重、肃穆、简洁明了,避免过于花哨或口语化。
字数讲究:传统上认为奇数字数更吉利,因此可能会调整字数以满足此要求。
碑石选择:选择质地坚硬、经久耐用的石料,如花岗岩、大理石等。
撰写碑文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体现出对逝者的尊重和缅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