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委员的数量通常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设置,一般设有7至9名委员。具体包括:
党委书记1名,负责全盘工作;
副书记2至3名,其中一名可能由乡镇长兼任,主抓政府工作,另一名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党务人事等工作;
必须设置的委员包括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委书记(兼任党委委员);
可能还包括一名副乡镇长兼任党委委员,充当常务副乡镇长角色;
人武部长一般也会占用一个委员名额;
政法委员和统战委员等其他岗位,有的乡镇单独设置,有的由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兼任。
这样的设置旨在确保乡镇工作的合理分工和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