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未按时申报地税报表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责令限期改正;
2. 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3.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还可以采取以下附加措施:
加收税款滞纳金;
对于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可以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具体的罚款金额会根据纳税人未申报的具体情况、欠税数额、逾期时长等因素由税务机关依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