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快递在未保价的情况下丢失,赔偿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实际损失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时,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上限:
赔偿金额通常不会超过所收取的运费的三倍。
特殊情况:
如果寄件人有证据证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即使未购买保价,也可能获得原价赔偿。
保价与保险:
如果选择了保价服务,则按照保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如果选择了保险服务,则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偿。
格式条款:
如果快递公司与寄件人之间的未保价条款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该条款可能无效。
民事法律: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赔偿应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确定。
请注意,这些规则可能因快递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应以快递公司的规定和双方协商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