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曾用名时,请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确定曾用名
曾用名指的是您在读书或工作期间曾经正式使用过的名字。
填写位置
在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迁移证上,您需要填写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正式登记并使用的名字。
填写方法
如果您有多个曾用名,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主要的曾用名。
确保填写的用字固定,不要用同音字代替。
笔名、假名等偶尔使用的名字通常不需要填写。
注意事项
如果没有使用过曾用名,可以不用填写,或者填写“无”。
在填写时,字迹要清晰、准确。
查询曾用名
如需查询自己的曾用名,可提供有效证件到人民银行征信柜台进行查询。
请根据这些指导原则填写曾用名,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