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 有探亲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军属探亲假的具体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 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规定,包括军属在内的广大职工的探亲假具体安排。《军人休假待遇规定》
中明确提到,军人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对于未休假或未休满假的军人,会给予经济补偿。特别地,军人配偶、子女与军人两地分居的情况下,可以前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
具体探亲假期 未婚军士: 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军士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军士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已婚军士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已婚军士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已婚军人
其他优待
单位提供住房保障:军人配偶子女临时来队探亲时,单位会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
报销往返路费:军属来队探亲的车船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销。
综上所述,军属确实享有探亲假,并且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优待措施,以确保他们能够与远方的家人团聚。建议军属在安排探亲假时,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