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编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行政编制
在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党政部门工作,履行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
行政编制人员通常享有较高的稳定性和福利待遇,是公务员队伍中的主体。
事业编制
在公立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提供公共服务。
事业编制人员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事业单位。
参公编制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通常存在于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事业单位中。
参公编制人员在待遇、职级、晋升与管理方面参照行政编制。
企业编制
包括事业单位中按企业用工对待的工勤人员,以及具有企业性质的单位中的人员。
企业编制与事业编在人事身份上不同,但有时在实际操作中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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