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管理和发放通常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保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遵守相关法规的情况。
2.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调剂、储备以及基金的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
3.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通常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4.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一般包括:进行失业登记,然后按月到指定地点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级别的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不同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