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实物出资时应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出资资格
实物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可以转让、对公司经营有用,且股东拥有所有权的财产。
评估作价
实物资产应由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评估结果可能需要全体股东认可。
财产权转移
必须将实物资产交付给公司,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验资要求
对出资的实物资产和其他资产,需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实际交付与过户
实际交付实物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确保所有权的合法转移。
权利负担审查
审查实物资产上是否设置权利负担,如担保等,确保公司能实际享有出资财产的权利。
合法性审查
出资来源需合法,如资金来源涉及企业解散、红利分配、拆借资金等,需确保合法性。
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
包括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也需评估作价,并符合相关法规。
登记办法
出资的登记办法遵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确保以上各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避免出资瑕疵,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