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哺乳期通常是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在这期间,女职工享有一定的特殊待遇,包括:
1.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2. 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 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4. 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不扣除工资;
5.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给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6. 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哺乳期女性的权益,确保她们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和喂养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