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董事会都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各自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及监事等。董事会则作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总结两者的权力和职责,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股东会的权力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监督和指导董事会的工作。
董事会的权力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从上述职责可以看出,股东会的权力通常大于董事会,因为它拥有最终决策权和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权。董事会则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并在股东会的监督下行使职权。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股东会在权力结构上高于董事会,但二者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相互协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