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子女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 教育优待: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接受学历教育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学校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和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社会捐助。
学校优先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
2. 就业扶持:
国家和社会应提供更多的就业帮助,包括培训资源和特殊的就业扶持政策。
3. 医疗保障:
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4. 生活补助:
四级以上的残疾军人子女法定可以在高考加分、就学优先。
残疾军人故世后,其家属可以继续领取故世者的抚恤金至终。
5. 其他优待:
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残疾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以上待遇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详情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