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确实拥有一定的执法权,但这一权力是受到法律严格规定的。城管的执法权主要来源于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委托行使。城管执法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2.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
3. 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执法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公正:对待各方应公平公正;
公开:执法过程应透明公开。
城管在执行任务时,不能使用暴力或变相使用暴力,并且必须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打骂、侮辱当事人或故意损毁当事人财物。
需要注意的是,城管并不具备像公检法机关那样的强制执法权和罚款权。城管的执法行为主要是为了维护城市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