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咨询与准备材料
借款申请人咨询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咨询,并准备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可能需要进行个人信用评估,并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如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并获取《抵押物评估通知单》。
等待通知
贷款经办部门复审材料并进行电话沟通或确认。
担保审核通过后,通知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所需资料及担保服务费。
签订合同
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人到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银行受理审查后,将资料报送上海公积金中心审批。
审批通过后,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发放贷款
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划拨委贷基金。
受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发放贷款。
办理担保及抵押手续(如适用):
如果是住房抵押方式担保,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如有有价证券质押,借款人需将有价证券交由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提前还款(如适用):
正常还款一年后,借款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部分提前还款。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具体政策和操作细节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银行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