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带人走的时间通常有以下规定:
1.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若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2.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传唤的时长一般不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3.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因传唤后配合警方调查的应当不超过十二小时,如遇重大复杂案件一般不应超过二十四小时。
4. 派出所实施扣押措施时,通常可给予被扣押者八个小时的人身自由,羁押时间不应超过二十四小时。
5. 派出所将人带走后,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若案情重大、复杂,可以延长三十日。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地方公安机关的实施细节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