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补缴社保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通常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损失
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因未缴纳社保导致的失业保险金损失、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工伤保险费罚款、滞纳金、基本养老保险罚款等。
如果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及时转移档案影响重新就业,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相应的工资损失赔偿。
法律途径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补缴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不改正其违法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协商解决
劳动者也可以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说明法律规定和自己的权益,争取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具体操作时应以当地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