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规定如下:
1.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2.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原则上不超过12%。
3. 对于已经高于12%的缴存单位,需要规范调整至不超过12%。
4. 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可在5%至12%之间自主选择。
5.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
6.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1520元。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